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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 7岁女孩被奶奶交给陌生人养,却被屡次教唆盗窃...

2017-07-28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好偷

上海东西好偷

幼童偷盗,团伙作案

2016年4月的一天,上海一家化妆品店的监控记录显示了一个小男孩在店内收银台偷东西的画面。当天中午12:05,先是一名穿着红裙子的女子走入店内,随后是一名白裙女子进入,两人开始挑选口红,店员此时也忙着招呼。谁都没注意到一名小男孩紧跟着进了店里,他观察着店员,悄悄走近收银台,偷走一个装有七千多元营业款的钱夹,随后店内那两名女子也紧跟着离开。


此前一个月,一家超市也发生手机失窃,作案的是同一批人。2016年5月,在一家花店被盗案中情况发生变化,作掩护的大人在此前视频里都出现过,偷包的却换成了一名小女孩。



几段监控里的大人没有变,但负责行窃的小孩却不同。警方通过查看周边其他的监控,走访被窃现场,询问目击证人初步判断这是一个有组织的盗窃团伙。

实施抓捕,拒不认罪

2016年5月之后,这些人就一直带着这名小女孩作案,并且各有分工甚至形成了套路。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后,警方掌握了这伙人涉嫌犯罪的相关情况,2016年5月17日,便衣民警在公交车上抓捕了几名嫌疑人。

 

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叫李红,今年34岁,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人。她多次在监控里出现过,但对自己为何被抓捕感到不解,面对视频证据也谎称不认识其他人。今年41岁的犯罪嫌疑人陈翠,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人,也持同样态度。而那名带着小女孩出门的怀孕女子叫何雪,她说女孩是她的亲生女儿,可是警方并未在户籍系统中查到与孩子相符的信息,戳破谎言。


 

不仅如此,这些犯罪嫌疑人是有案底的,多次以涉嫌盗窃的名义被传唤到不同区域的派出所,其中最少的也有三四次,多的有十几次。面对各种证据,几名嫌疑人却始终保持沉默。直到2017年3月,案子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犯罪嫌疑人仍然不认罪。但是由于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充分印证,法院最终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宣判过后一些疑问却难以随之平息。这些孩子是如何落到这些人手里被指使进行偷盗的?以及小孩子的父母们在哪里?他们知情吗?

扭曲童年,何去何从

警方曾与实施盗窃的小女孩进行一番交流,得知她叫刘丽丽(化名),今年7岁,湖南道县人,2016年初跟随何雪来到上海。对于偷东西这件事,天真的丽丽说这是阿姨们教她玩的游戏,在家里会反复训练。出于保护,办案人员暂时把丽丽送到当地的新春学校寄养。

 

在学校里,心理咨询师与丽丽交流,本想获得更多的信息,却发现她说话前后矛盾,逻辑混乱不清,心智只有四五岁儿童的水平。虽然如此,丽丽只言片语中也透露出一些重要信息,她说是父母把她交给阿姨们带到上海,偷完东西之后,也曾听到阿姨和爸爸通电话分钱。丽丽暂住学校期间,她的父亲曾找到过公安机关,要求带走女儿,但由于其父母知情共犯的可能性很大,办案人员拒绝了。后来,因为湖南道县公安局组织了一次整治外流盗窃的行动,丽丽和另外几个涉案未成年人被专程接了回去。

 

按照以往经验,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孩子交还大人,再度偷盗的可能性很大。新春学校中的另外两个寄养女童就是这样的例子。其中一个名叫乐乐(化名)的六岁女童在接受采访时表现出了对于被迫多次偷盗的不情愿,小小年纪早已知道区分是非。



2017年4月,记者前往丽丽老家湖南道县,发现其一家人早已不在原籍居住,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记者在奶奶家见到丽丽,奶奶表示在一次偶遇中结识了何雪,对方热心提出要帮她带孩子,便将丽丽交给何雪,并且矢口否认家里人对偷盗提前知情和默许。

不幸遭遇,却非个案

2016年1月到8月这八个月的时间里,新春学校先后寄养过11名儿童,他们大都是因为跟随大人干一些违法的事才被带到这里,而其中有7个孩子和丽丽一样来自湖南道县。


道县有个雅称叫做“莲城”,但是当检察官们专程前往这座县城时,却发现镇子到处都是类似“利用孕妇孩子盗窃是可耻的”“严惩外流盗窃”等宣传语。而办案人员也听说在当地的确有父母将自己的未成年孩子出租给一些人带到外省从事违法的事,家长会因此得到每年几万元的报酬。此前当地公安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谈到道县近几年这些问题比较多,2010年以后大概一年有四五百起。


 

本次案件中是否存在出租小孩盗窃的问题由于嫌疑人的沉默与否认一时难以查清,不过,道县有几个外流盗窃情况相对严重的村镇却是事实,当地警方也是知晓。从2017年开始,他们加大了整顿力度,成立整治外流盗窃犯罪小组,对在逃人员悬赏通缉。由于怀孕和怀抱儿童的“两怀”妇女实施盗窃却不宜关押,过去警方处理起来有些束手无策,惩戒也很少。如今,当地公安在妇幼保健院专门设立监视居住的场所,相信对这一类人也能起到震慑作用。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警方询问嫌疑人的时候,她们都说这件事跟我也没关系。但是监控录像还有丽丽的说法能够证实她们彼此都认识,那在法律上她们行为性质的认定有足够的证据吗?

 

A1: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并不取决于嫌疑人她怎么说。根据我国《刑诉法》五十三条的规定,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认定案件事实和处以刑罚。相反,没有口供但是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照样是可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所以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没有成年犯罪嫌疑人承认,但是有一些监控录像,还有这个施盗人的指认,就是小女孩丽丽她本身的证言。综合这些证据,如果办案人员认为已经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照样是可以认定犯罪事实的存在的。

 

Q2:丽丽这么小,应该还不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她的话可以当成证词吗?


A2:证人做的证言和她的年龄比较相符,比较一致的话,在司法实践中是可以采信的。因为她七岁了,应该有一定的辨识能力,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她的证言应该是可以认定的。

 

Q3:大家一定会担心这个孩子的爸爸妈妈在哪儿呢?他们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干这件事吗?他们要承担什么责任?

 

A3:像这些孩子的父母或者家人,对被利用参与盗窃事件是否知情实际上对父母或者家人的法律责任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明知这些人就是利用他们的孩子来实施这些盗窃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盗窃犯罪行为的一个共犯。退一步来说如果不知情的话,那么作为一个监护人,对于他们的孩子被利用实施这样一个盗窃行为他竟然完全不知情,在监护的角度来说,也是完全是一个失职的行为,没有履行好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的责任。所以这种情况如果严重的话有可能会导致他们监护人资格被剥夺。不管是否知情,他们身上都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如果知情,法律责任就更严重一些,是刑事责任。


带着复杂心情看完本期节目,咱们来看看网友们这么说:


幸福的童年总是相似的天真烂漫

不幸的童年却各有各的不幸

被亲人抛弃,被带往他乡

求学心切却被教唆盗窃

贪婪懒惰的大人们

请把童年还给孩子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被偷走的童年》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尹凤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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